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
(1)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如企业执行政府规定但出现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工资报酬权利行为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