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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您好!
您咨询的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五十一条内容,现回复如下:
学生在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后,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包括经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学校将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
您的理解是准确的。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